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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盗窃、收赃电缆必被捉,嫌疑人被警方一网打尽!

作者:广东电缆回收网 发布时间:2020-04-16 浏览次数:
电缆我们都见过
 
但您能想到不法分子
 
将电缆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吗?
 
近日,宿城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盗窃电缆线案件,抓获2名涉嫌盗窃嫌疑人田某某(男,31岁)、雷某(男,32岁,二人均为四川广安人)和1名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嫌疑人刘某某(男,50岁,宿城区人)。
 
案件回顾
 
日前,宿城公安分局接到辖区供电部门报警称:在陈集镇仓王村附近多处变压器电缆线被盗。接警后,分局高度重视,由富康路派出所牵头组织精干警力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,通过全面、细致的勘查和对案发周边大量的走访调查,发现田某某、雷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并摸清了二人的活动情况和落脚点,于4月10日分赴盐城、泗洪将他们抓获归案。
 
经查,2019年底,田某某、雷某所在公司接到供电部门对辖区多处供电设施进行拆除、维修的合作任务,随后,公司指派他们进行具体作业。3月份,随着疫情逐步好转,企业陆续复工复产,他们回到了工作岗位,因经济来源单一、手头缺钱,二人动起了盗窃变压器电缆卖钱的“歪心眼”。
 
年前,他们曾在陈集镇施工拆除过电缆线,对当地电缆架设情况比较熟悉。3月下旬,他们通过提前踩点,对多处变压器电缆线实施盗窃,后将赃物低价销售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刘某某。
 
宿城警方始终坚持“破案抓人和追赃挽损并重,将案件侦破的句号划在追赃挽损之后”的工作理念,盯案不放,继续深挖彻查,于4月11日,将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,刘某某对廉价收购盗窃所得电缆线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 
目前,三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 
那么继续往下滑来看看
 
相关的法律链接吧!
 
相关法律
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:
 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 
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:
 
1、数额较大: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
 
2、数额巨大: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
 
3、数额特别巨大: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
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18条:
 
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19条第一款 :
 
破坏交通工具、交通设施、电力设备、燃气设备、易燃易爆设备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 

 

 

 

 
电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,小到一条街道、一家工厂、一个家庭,大到一个地区,电缆线被盗都会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。
 
另外,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、金属等物品,且对收购情况进行如实登记,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,避免为嫌疑人的销赃提供便利。
 
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!
 
原标题:《【“蓝剑1号”行动】盗窃、收赃电缆嫌疑人,被宿城警方一网打尽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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